许国喜律师回复:向TA咨询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单位不执行可打12333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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