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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许国喜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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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国喜律师
  • 所在地区:江苏省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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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201201510570789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 律所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5A栋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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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号七点钟左右,我因工作需到另外的地方参加一个聚会,拿电动车骑着下个小坡,由于旁边有一辆车,比较高,挡住了我的视线,以致于我电动车前轮刚超过汽车尾部,就发了见一女的骑电动车撞了上来。请问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负责任吗?对方现骨折住院了 [提问时间:08-26]
提问人:189*****022   所在地区:江苏省 南京市

许国喜律师回复:向TA咨询

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属于职务行为,责任由单位承担。

回复时间: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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