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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许国喜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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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国喜律师
  • 所在地区:江苏省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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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201201510570789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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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公司在劳动协议中标明了竞业条款,即协议解除,我两年内不得从事同一行业,但未写出竞业补偿金金额,补偿金标准,该条例是否合法有效呢? [提问时间:06-01]
提问人:187*****049   所在地区:江苏省 南京市

许国喜律师回复:向TA咨询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未约定经济补偿金,或者虽约定经济补偿但未按约定支付的,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劳动者已经履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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