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同冷静期你知多少?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问:律师,我们的加盟合同没有约定冷静期,那我还有冷静期吗?
律师:有。《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冷静期”条款,是考虑到被特许人对加盟的行业可能没有充分的了解,法律从保护被特许人的利益出发,要求特许人必须给予被特许人考虑是否继续从事特许经营的一定期限,如被特许人决定不从事特许经营的,在此期限内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合同。被特许人单方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权利,是一项法定权利,特许人不能任意限制或剥夺。因此,即便合同没有约定“冷静期”,被特许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享有法定的单方解除权。
问:加盟合同里面约定了冷静期是一天(七天),我已经过了这个时间,还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吗?
律师:可以。“冷静期”设立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冲动投资”,如果加盟公司在合同中仅约定了一天或者七天的冷静期,那么这个冷静期的期限是不符合合同的性质及实际履行所需要冷静期限的,属于加盟公司限制或者剥夺了被特许人的法定权利,并且加盟合同基本都是加盟公司单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冷静期条款是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即便加盟合同约定了冷静期是一天或者七天,被特许人也可以主张该冷静期条款无效,在合理期限内仍享有法定的单方解除权。
问:冷静期的合理期限是多久?有无明确规定?
律师:具体的期限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酌情考虑,各地法院认定标准不一,一般是在6个月内,个别法院认定在4个月内,甚至更短。所以如果确定不再加盟,就要尽早解除合同,保护好自己权益。毕竟“法律不保护睡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