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发现被骗后要求公司退款,公司不退款,还让我支付50%的违约金,不然就去法院告我,给我发律师函,合同对我很不利,怎么办?
1、首先看签约的时间,如果签约时间短,还没有实际使用公司的经营资源开店经营的,可以适用“冷静期”的相关规定,加盟商有权在合理期限内单方解除合同,不属于违约,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应当退回加盟费。
2、在上述第1点的基础上,不存在需要支付50%违约金的违约责任,不用担心,即便公司起诉,法院也基本不会支持的。
3、如果签约时间比较久,或者已经开店经营的,就很难适用“冷静期”的规定行使单方解除权。此时可以从公司存在过错等方面入手,收集有利的维权证据。
(1)公司招商时存在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行为的;
(2)签约后公司未按合同履行其义务的,比如选址、装修设计、培训、配送设备物料等义务;
(3)其他。
加盟后发现不对劲的,建议尽快咨询专业人士,收集维权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