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了几个月,一直没有开店,还在冷静期吗?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加盟商在加盟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该条款就是通常所说的“冷静期”条款。
那这个冷静期一般是多长时间呢?这个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司法实践差异较大,在广州地区,签约后1-4个月内解约基本认定属于合理期限,并且以没有实际使用公司经营资源为前提条件。
那么超过这个时间就不能解除了吗?并不是,如果加盟商在签订合同后,没有领取对方提供的培训资料、没有参与培训、没有实际享受对方的各项服务、没有实际使用对方的经营资源的,也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退回加盟费,但是时间拖越久,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退款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