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了明星代言的奶茶品牌,发现被骗,可以追究明星的责任吗?
根据我国目前的《广告法》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见,因虚假广告造成损失有权追究代言明星法律责任的主体是消费者,而加盟商的加盟行为往往被认定为投资行为而非消费行为,此时加盟商以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追究其法律责任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但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明星故意代言虚假广告的,还是可以尝试在诉讼时一并主张权利的。
25、上个月刚签了加盟合同付了加盟费,前几天去加盟公司发现人去楼空,现在维权还有用吗?
无论何时维权都不晚,且维权的途径有多个。
1、公司收取加盟费即玩失踪,员工不接电话,不回微信,甚至是拉黑微信的,建议尽快报警处理。这种情况已经涉嫌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目前律师经办的加盟纠纷中,也有不少最终被公安刑事立案侦查,认定属于犯罪的。
2、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公司拒不提供服务为由,要求公司退回全部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在起诉时,可以把公司的股东一并列为被告,要求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如果公司是两个及两个以上股东的,如果(1)有证据证明公司股东使用其个人账户收取加盟费、物料款等的;(2)公司目前资不抵债,已经有案件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本的;(3)公司被股东恶意注销的等情况,也可以把公司的股东列为被告,让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5、如果经过法院查控未发现公司名下 有财产的,在终止本次执行后,可以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让公司股东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当然,每个案件均有其特殊性,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找到最合适的维权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