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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盟维权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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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东玲律师
  • 所在地区:广东省 广州市
  • 联系电话:18578753741
  • 执业证号:14401201711709865
  • 执业律所:广东章鼎律师事务所
  • 律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0号时代广场西座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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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合同约定:“因加盟商单方终止协议的,所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这样的条款有效吗?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8月27日


加盟合同约定:“因加盟商单方终止协议的,所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这样的条款有效吗?

加盟公司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不会与加盟商协商的加盟合同,属于法律上的“格式合同”。依据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权利义务,并对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依法进行提示或者说明,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加盟商可以主张“拒绝退费条款”不成为加盟合同的合同内容,即使加盟公司对“拒绝退费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因该条款单方排除了加盟商的法定权利,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条款。其次,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加盟商享有合理期限内的单方解除权(“冷静期”),单方解除权的行使不需要经公司方同意,单方通知即可达到解约的效果。

因此建议广大加盟商,确定不想继续开展加盟项目后,要尽快联系公司处理解约退款事宜,无法协商的,尽快走法律程序止损,拖延越久越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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