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可以作为特许人对外招商加盟吗?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因此,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比如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无权作为特许人对外招商加盟,如果已经签订加盟合同的,那么签订的加盟合同属于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