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一份合同是不是特许经营合同(加盟合同)?
在实践中,律师发现大部分合同的名称都跟加盟无关,主要是加盟公司为了模糊合同的加盟性质,限制加盟商在冷静期内行使单方解除权。大部分的合同名称是《培训协议》、《服务协议书》、《城市运营合同》、《项目标识使用协议》、《代销协议》等。
判断一份合同的性质,不能只从合同的名称来进行判断,更要看合同条款,正所谓“实质大于形式”。
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分析:
(1)公司是否将属于其所拥有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许可给投资者使用;
(2)公司是否就投资项目向投资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管理、市场运营等理论培训、技术操作培训;
(3)公司是否要求投资者统一管理理念、统一店铺装修风格、统一服装、统一经营用品等;
(4)公司是否要求投资者必须遵守公司关于经营管理、操作流程、物品采购、设备使用等方面的指导标准和流程等;
(5)公司是否在合同期限内提供带店指导、运营指导、督导、巡查等;
(6)公司是否向投资者收取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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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无论签订的合同名称如何改头换面,只要合同内容符合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特征,均可认定为特许经营合同(加盟合同),加盟商在冷静期内均享有单方解除权。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