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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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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概述

来源:北京张敬辉律师 发布时间:2022年2月20日


民事权利概述

民事权利概述



1.民事利的基础类型

(1)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2.民事权利之竞合

对于权利竞合,除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适用外,权利人有选择行使权。如何选择由权利人自己决定。

3.绝对权与相对权

绝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绝对权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故又称“对世权”。

1)财产权:物权+知识产权

2)人身权人格权

3)知识产权均属绝对权

4综合性权利:继承权、社员权

相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仅为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的效力仅仅及于特定的义务人,故又称“对人权”。

1)债权就是典型的相对权

2)物权请求权也属于相对权;

3)身份权:如生育权、扶养权、抚育权。

4.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区分

1)两种权利被侵害之后,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三种责任方式,通常是在侵犯人身权的情况下适用。

2)当两种权利被侵害之后,是否包含精神损害赔偿不同。

侵害人身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有精神损害赔偿,被侵权人死亡时,其近亲属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侵害财产权一般没有精神损害赔偿,但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结婚仪式纪念照、定情信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原则上不能继承或者让与例外: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法院起诉的可以

3)财产权不具有专属性,可以转让、抛弃和继承人身权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离,大多具有专属性,不可转让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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