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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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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后果以及实际案例

来源: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年8月8日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敬辉律师联系方式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张敬辉律师发表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后果以及实际案例

在金融领域,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一项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公共信用的犯罪行为。它不仅损害了金融机构的信誉,还直接威胁到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市场的稳定。本文将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后果以及实际案例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以期增强公众对此类犯罪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定义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故意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以及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及其附随的单据、文件,甚至伪造信用卡的行为。这些行为通过非法手段制造或改变真实的金融票据,以达到欺骗、诈骗或其他非法目的。
二、构成要件
 1. 主观要件
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是非法的,并且具有明确的目的。这种故意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都必须是对行为违法性的认识和对结果发生的希望或放任。
 2.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都有可能构成此罪。
 3. 客观要件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并使用这些伪造、变造的金融票证。伪造行为包括通过印刷、复印、拓印、绘制等方法制作出与真实票据相似的票据;变造行为则是在真实票据的基础上,通过剪接、挖补、覆盖、涂改等方法改变票据的主要内容。
4.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共信用。金融票证作为商品交换和信用活动的产物,对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商品流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严重破坏了金融票证的信誉,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具体判刑程度视犯罪情节和涉及金额而定。一般来说,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实际案例
 案例一:付某伪造金融票证案
2020年8月,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以涉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对付某立案侦查。经查,付某在担任某集团公司昆明分公司负责人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私刻分公司公章和财务印鉴,在未经集团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分公司名义对外开具了270余份、票面总额达4.1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这些汇票在没有真实贸易的情况下被伙同非法中介进行“倒票”售卖,按票面金额的7%收取“开票费”。最终,付某被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案例二:由某伪造银行存单案
2021年11月,被告人由某为掩盖其私自取出母亲张某名下45,000元存款的事实,通过网络购买了一张伪造的银行存单。张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持该存单到信用社进行存款查询时,被工作人员辨别出存单系伪造。警方和银行共同配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由某。最终,朝阳县人民法院判决由某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单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五、结语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它不仅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还损害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同时,金融机构也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风险控制机制,确保金融票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只有这样,才能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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