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我要打官司网!
我要打官司网 找其他律师 律师加盟 法律法规
南京许国喜律师网
执业时间:第 10
服务时间:8:00--19:00
咨询电话:13809049499
首 页
律师介绍
典型案例
法律咨询
律师文集
用户评价
许国喜律师
  • 所在地区:江苏省 南京市
  • 联系电话:1380 9049 499
  • 执业证号:13201201510570789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 律所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5A栋1楼
我要咨询
登录后才可以发起咨询!
如果您还没有注册请先点击注册
如果已经注册请先登录

爱犬咬伤他人,“铲屎官”被判赔近10万!请做一位负责任的宠物主!

来源:山东高法 发布时间:2020年8月12日


无论是为了减压还是有个陪伴不少人加入了铲屎官的行列,但若不严加看管自家宠物,铲屎官很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某铲屎官宋某未给饲养的大型犬设立足够的防护致使其冲出牢笼咬伤他人被山东荣成法院判赔近十万。


案情简介


杨某与宋某公司有业务往来,2019年5月,杨某到宋某处提货,期间在门外院子处等候,而宋某饲养的大型犬就在院子里,当时虽有一定的防护,但如果该犬突然冲出,所谓的防护根本起不了多少作用,而宋某却并未对此在意。


可怕的事发生了。当日,杨某在院外的集装箱附近溜达,该大型犬突然从集装箱内冲出,立即咬住了杨某的左胳膊,虽然事后有人出来制止,但伤害却已无法挽回。经鉴定,杨某左腕关节功能部分丧失,构成十级伤残,损失医疗费、护理费等近十万元。在向宋某索赔时,二人未达成一致,杨某将宋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


荣成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大型犬饲养在废旧集装箱处,位置相对隐蔽,而且是相对开放的厂区院子,故在本次事故中,即便杨某自身存在过错,也是没有尽到一般的注意义务,并不能据此认定杨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根据动物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宋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杨某的全部损失,共计9.98万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为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大型犬位置相对隐蔽,而在杨某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宋某应承担侵权责任。


日常遛弯时,有些饲养人没有给狗栓牵引绳。天气炎热,狗的情绪会不稳定,容易发生伤人事件,法官在此倡导文明养狗,特别是饲养大型犬的,要注意绳索、牢笼等是否存在损坏,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或加固,确保周围群众的安全,否则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我要打官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17019015号-2

手机扫一扫
访问移动版

微信扫一扫
打开小程序